强化督查考核问责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——《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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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督查考核问责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——《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解读

 

近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、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及督查考核、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。为让大家更好地熟悉、了解、运用《细则》,更好地将信访工作责任压实压牢,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现就《细则》有关问题作简要解读。

 

  ——《细则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  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、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,深得党心民心。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,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,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,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、法治化、智能化、专业化水平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,要强化责任担当,下大气力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,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。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,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、权责相一致,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。

 

 

 

  从实际情况看,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,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。2016年10月8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、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,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督查考核、追究责任作出规定。为推动各地各部门责任更好落实,《实施办法》第十七条授权“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,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”。

 

  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工作,要求省信访局会同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,研究我省实施细则,抓好责任制落实。为此,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,结合四川信访工作实际,成立专门的文件起草小组,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(州)信访部门意见基础上,起草了《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。制定《细则》目的是通过确责、考责、问责,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更好落实,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 

  ——《细则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 

 

  《细则》共五章27条。第一章为总则,计3条,分别为《细则》的依据背景、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。第二章为责任内容,计5条,分别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、党政机关工作部门、党委政府、信访部门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。第三章为督查考核,计2条,分别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对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、统筹实地督查和跟踪督查问效,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及其结果运用等。第四章为责任追究,计16条,分别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、方式、程序、管理权限、具体要求等。第五章为附则,计1条,明确《细则》的施行日期。 

 

  ——《细则》有哪些亮点? 

 

  一是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,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、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。二是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、内容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,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,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。三是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,规定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。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,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,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。同时规定,各级信访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组织部门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。四是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有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,取消该地区、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。

 

  ——《细则》对责任主体明确了哪些责任?  领导责任中,分别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体责任、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作出规定。属地责任中,分别从源头预防、责任归属、协调督促、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,对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作出规定。部门责任中,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,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。信访部门责任中,明确了协调、指导和监督职责,强化了履行改进工作、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。同时,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作出规定。

 

 

 

  ——《细则》规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? 

 

  按照《信访条例》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信访工作实际,《细则》提出了应当追责的14种情形。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,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。

 

  为体现“问责既要对事,也要对人”的要求,《细则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。对集体责任,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、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;对个人责任,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,体现了“权责对等”精神。

 

  ——《细则》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? 

 

  除了问责的情形,《细则》对问责方式、主体、程序和权限也作出明确规定。问责方式上,采取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。问责主体上,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。问责程序上,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、程度确定追责方式,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,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,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。问责权限上,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、信访等部门在信访责任追究工作中,应当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及时通报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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